飞鹰 发表于 2009-4-18 21:09 只看TA 1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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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楼 的帖子 既然违规,那就没什么冤枉了,以后注意。过去发过的帖子可以在新帐号重新发,不过在发帖前先联系一下相关版区的版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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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4-18 22:18 只看TA 1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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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混论坛没见过这么严格的 现在算是领教了。我都被扣N回了。 现在搞的我都不敢回帖和发帖了,只能在无关痛痒的帖子里啰嗦几句恭维的话语了。 呵呵。也只能自己无才不能创造出精美的原创来满足大家的欣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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