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最美妈妈”可以把奖金留给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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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jm275
时间:
2012-1-10 09:53
标题:
“最美妈妈”可以把奖金留给自己
近日,被誉为“最美妈妈”的杭州女工吴菊萍再次成为新闻焦点。但这次与半年前反差巨大,“最美”光环成为负累,有人甚至认为她“有私心”。原因是吴菊萍所在公司因为她的“美丽出手”,年终奖励了她20万元,但她并未如一些人所期望的“把这笔钱捐出去”,而是准备留着自己用。
“自私”通常是指只为自己打算,当自己利益与对方冲突时,不计对方损失,为了自己的利益甚至可以不择手段。从报道来看,吴菊萍只是留下了本属于自己的东西,并没有不顾他人的主观故意。
在媒体上吴菊萍是“最美”,但现实中她也很“普通”:来自农村,家境不怎么好,要赡养父母,还要偿还住房贷款。所以,无论他人怎样“启示”,吴菊萍坚持说:“这笔钱我自己留着用。”面对记者的追问,她甚至直白地表示:“我想为家里的人提供好一点的生活。我觉得这个想法比较像正常人的想法。”
谁都明白,这个钱既然是单位奖励给吴菊萍的,就是“合法来源”,怎么支配完全是她个人的权利,一点也没有“损害到他人”或“不择手段”,别人无权说三道四,或者给她扣上一顶“自私”的帽子。
一个正常人的正常想法,为什么一些人感觉不正常呢?在他们眼里,由于她是“最美”,所以就是英雄,就应无私,就应奉献,就不应该接受这份奖金,甚至接受了也该再捐出去。这些是对一个英雄的期待,但吴菊萍看到孩子从楼上掉下来时,奋力向前,伸出双手接住孩子,却完全是正常人的正常之举。至于自己是不是“最美”,是不是英雄,能不能拿到多少奖金,她当时却完全没有这样的闪念。
应当承认,我们这个社会需要“最美”,需要英雄,需要无私奉献,但更应该允许正常人有正常的想法。原本正常的一个道德行为或想法,一旦过度夸大,上升为全社会应该推崇的偶像,有时效果会适得其反。把“爱惜生命”、“救人于危难之时”视为正常人的正常行为,不与“英雄壮举”划等号,群起而效之,这个社会的道德就会“向前一大步”。
很久以来,我们习惯了把“好人”与典型、榜样联系起来,不知不觉间常有正常人“被英雄”,正常想法“被无私”的事情发生,也因此,榜样总是高高在上,常人总是难以复制。这就需要舆论为正常人的正常想法撑腰,以还原日常生活中真善美的本来面目。爱人者也有接受爱的权利,吴菊萍在面对掉下来的孩子时,想的是“正常人都应该伸出双手”,当社会开始回报她时,我们当然应该用一种“正常”的方式,那就是让她做一个真实的幸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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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问她奖金怎么支配?谁这么无耻提这样的问题?盖因大多数中国人习惯了伪造的“高大全”人物,觉得一个好人就应该彻底的、无私的、全部的、无条件奉献,却不知一个道德高尚的人也有七情六欲、柴米油盐。
作者:
2020678
时间:
2012-1-10 12:27
自己凭本事赚来的钱,为什么要捐出来呀,贪官们少贪一点点,中国早就是小康了!
作者:
甲甲
时间:
2012-1-10 13:25
支持她的决定,本来么,做好事有奖励才是对做好事的人的鼓励啊,钱自己留着花有什么要被外人比划的吗?不觉得这样就损毁了她救人的形象,一个人心里有小家才会有大家。
作者:
05sgy
时间:
2012-1-10 14:43
中国人就是这种德行,看不得别人好,要是别人通过某件事情得到好处,哪怕是做出了牺牲也总是会有人在背后说三道四的
作者:
haohao1114
时间:
2012-1-10 18:44
假仁义啊,现在的社会就有很多人看不得别人过的好
作者:
andyzan
时间:
2012-1-10 20:33
为什么那么想不开呢?不要在乎别人怎么看,最重要自己怎么过~~~~!!
作者:
yiyang412
时间:
2012-1-10 21:31
完全应该自己支配,她的钱来的光荣,中国人的一大特色是自己好不起来也不能让别人好,这种心态阻碍了很多的良性发展,应该好好反省,心胸开阔一点,自己才能快乐一点!
作者:
aytzzoot
时间:
2012-1-10 21:36
现在的人都神经病,人家自己的钱为啥要捐出去?捐给万恶的红叉会?
作者:
z300814
时间:
2012-1-10 21:37
这个社会很多时候就是喜欢张冠李戴,喜欢乱扣冒,这样不仅伤害他人,还有损社会的道德价值观念。
作者:
zzydid
时间:
2012-1-10 21:52
看着都觉得郁闷的慌,个人所得的钱,怎么用碍谁事了?
作者:
13600791953
时间:
2012-1-10 22:37
最美的妈妈也是人,也是要生活的。
作者:
oq0000
时间:
2012-1-11 22:59
这些奖金是应得的,留给自己无可厚非啊。有些人就喜欢站在道德的至高点审判别人,其实自己就是垃圾。
作者:
xunbybn
时间:
2012-1-12 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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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onggood
时间:
2012-1-12 09:18
最好别捐出去,捐出去还不知道给你花天酒地了呢,留着家用比什么都强呀,支持
作者:
1804342707
时间:
2012-1-20 21:49
像这样的事!有什么可报道的!她既然得到奖金了!怎么分配是人家的事!有什么可宣传的!
作者:
赤裸小七
时间:
2012-1-20 23:10
自己凭本事赚来的钱,为什么要捐出来呀,贪官们少贪一点点,中国早就是小康了!
作者:
大地1
时间:
2012-1-21 12:08
社会怎么不要求那些亿万富翁多捐点钱,多有点道德。他们是人上人嘛。
作者:
zanmus
时间:
2012-1-21 13:58
见义勇为"奖金"捐献,可以说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陋习,既然是奖励给个人的,就应该是个人所得,没有义务捐献社会,再做一次高大全人物,媒体也不应该宣传这些东西,更不应该让人家违背自己的意愿做出不情愿的事情。
作者:
diannao5678
时间:
2012-1-21 14:29
什么叫最美,救孩子的那一刻的人性闪耀是最佳诠释。根本就不要靠捐钱做秀再来证明。自己应得到的就自己处理,别管别人无聊的话语。
作者:
manzaitian
时间:
2012-1-21 18:26
每个人都会有私心,可以理解的嘛,毕竟人无完人。
作者:
li464705
时间:
2012-2-4 13:06
人家都已经救了人 20万自己留着花怎么了 这就自私了 真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作者:
abcplz
时间:
2012-2-4 17:18
做真实的自己,管别人怎么说呢,那是自己挣来的钱。
作者:
长根
时间:
2012-2-6 00:32
支持“最美妈妈”的决定。这是她应得的,应该由她自己来支配,这才是真实的人。
作者:
xiaohan009
时间:
2012-2-8 11:25
自己凭本事赚来的钱,为什么要捐出来呀,贪官们少贪一点点,中国早就是小康了!
作者:
for_rest
时间:
2012-2-8 15:34
想到了雷锋做好事不留名,但是要写日记的典故
其实雷锋(本人,非宣传中的雷锋)也罢,这位妈妈也罢,做的事情都是无可厚非的;
反之,那些文学加工出来的人物才应该受到谴责,因为那不是艺术的升华,而是赤裸裸的虚伪(想起了,小学时常常看到的某个叫魏巍的人,此公大约在朝鲜也可写点什么“主题思想礼赞”或者“最可爱的太阳”之类文章吧,可惜了来到华夏之地恶心了我们的童年
)
[
本帖最后由 for_rest 于 2012-2-8 15:40 编辑
]
作者:
cao009911
时间:
2012-2-8 15:40
自己凭本事赚来的钱,为什么要捐出来呀,贪官们少贪一点点,中国早就是小康了! 没错,正常人的思维应该是这样想的
作者:
shu863
时间:
2012-2-18 19:49
就该自己拿着,她的钱来的光荣,非常光荣!她是用自己的行动来证明自己存在的价值,奖励也是对她的行动的一种肯定!不用考虑一些人歪曲的想法!
这些叫嚣的人应该想想自己是否能在那种时候伸出自己的手,不要光看着人家的钱!
作者:
pgii
时间:
2012-3-1 09:10
奖金就一定要捐出去才是英雄?这是什么逻辑,真是中国式的悲哀
作者:
小楼一夜听风雨
时间:
2012-3-1 09:56
人家有名有财了 某些人就看不惯了 现在的社会太浮躁了 让人无法分辨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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