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当被告之前当作什么事都没发生,不见不道歉
2、当了被告以后强调自己孩子被诬陷,骂别人设陷阱,说酒吧敲诈
3、法院调查开始以自己身份多次试图干预审判,开始强调是未成年不能侵犯隐私,后来自己又申请公开,再后来又咬原告律师又咬酒吧,再后来又以特殊身份上访(连排队都不用排还有专门领导接待)
4、法院审判后有自己窝里咬,咬其他被告和被告律师,又强调其他被告诬陷她儿子
总之整个事件中全部的人(原告被告警察法院)全错了,唯一的好人就是她儿子
草,所有能用的方法她都快用尽了,如果不是社会监督强烈,以她这么折腾她儿子还真是100%就无罪了。
以上过程明显看出她和她儿子就是完完全全置法律于不顾的混蛋。这样身份的人为什么能置法律于不顾?只能说明他们所谓上层社会的人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所以社会监督确实有必要,否则只靠中国法律,还真不能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