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ng1125 发表于 2009-6-1 12:46   只看TA 61楼
冷静些,确认事情的真实性再判断,毕竟愤怒不能带来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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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6-1 12:51   只看TA 62楼
我对于有的回复居然是针对此贴是否转帖发生争论感到莫名其妙和愤概,我一直认为在S坛里的兄弟们都是性情中人,可是没想到居然有人面对帖子所希望表达的意思视而不见反而对帖子是否转帖而对楼主冷嘲热讽,我对发这种无聊回复的人感到悲哀,假设被撞的是一个与你们有关的人,我想你们不会这么执着于是否转帖或者是楼主的标题是否合适的问题上了吧?顺便说下,楼主的举动我很欣赏,至少是让我们都能了解到有这样一件事发生了,红心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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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好色秦羽 金币 +5 回复认真,鼓励! 2009-6-1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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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dongqi 发表于 2009-6-1 12:53   只看TA 63楼
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那么这个社会还有什么公理,所有的事情有了钱就能摆平,这是对人权的践踏,对社会公德的公开挑战。应该揭开层层黑幕,把肇事者和幕后的这些策划者,特别是那么公检法部门不作为的官员全部绳之以法,给社会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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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gzfallen 发表于 2009-6-1 13:11   只看TA 64楼
引用:
原帖由 397186755 于 2009-5-30 14:51 发表

胡兵他妈的叫陆红英, 但此陆红英非政协委员陆红英,
请问这位兄弟,他妈不是政协委员你有啥证据捏?
啊,就凭所谓滴以CCTV为代表滴主流媒体?
法院审结一个案子需要多少时间, 至少1个月的时间,这个俺同意啊。
...
同名同姓的多了去,你能拿出证据证明其中多少个不是政协委员?你没有证据的,是不是都政协委员?感情这政协委员还懂分身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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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6-1 13:18   只看TA 65楼
某些富二代的嚣张,源于家庭教育的缺失,都以为有几个钱,老子天下第一了。这种人真该枪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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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iopuiop 发表于 2009-6-1 13:20   只看TA 66楼
身在香港的我對中國國情一直不太了解,但一直也有留意相關報導,
樓主,謝謝你~因為你的帖令我明白到很多很多.....
雖然我知道金錢至上,
但這案件亦祼祼的證明了官場的黑暗.金錢的用途.人性的陰霾.法律的悲哀
我不由得有點失落,可能為自己,為無數同類事件而死去的人,他們的家屬.....
我也不知應說什麼好了,只望如那位撞死人的屠夫和做過類似事件的人---去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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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6-1 13:47   只看TA 67楼
如果是在美国,这个绝对是二级谋杀罪。现在没办法,套用一位专家的话,谁让你生在中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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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ht220 发表于 2009-6-1 15:32   只看TA 68楼
那小子还叫个帅啊,一脸的褶子,可以当搓衣板,一看就知是一二五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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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mp 发表于 2009-6-1 15:49   只看TA 69楼
一个政协委员,有那么多的钱,是工资吗,好高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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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少 发表于 2009-6-1 15:54   只看TA 70楼
希望这不是真的,要是那样的话我们国家的法律还有什么必要去修订,只要能当官就比法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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